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食物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食物药品监管总局10日发布《网络餐饮效能监督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方法征求意见稿称,网络餐饮效能供给者未施行相应的包装责任,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方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违背本方法有关规则,如网络餐饮效能第三方路径供给者未对餐饮效能供给者的有关材料及信息进行检查挂号、照实记载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则处置。
网络餐饮效能第三方路径供给者未对餐饮效能供给者实地进行检查,签订协议,或未按央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方法征求意见稿标明,违背本方法有关规则,如网络餐饮效能第三方路径供给者未按央求进行信息公示,或供给的食物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则,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效能第三方路径供给者未对餐饮效能运营者的运营做法和效能进行检查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效能第三方路径供给者和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效能供给者未按央求记载、保留网络订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方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违背本方法有关规则,如网络餐饮效能供给者未施行相应的包装责任,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送餐人员未施行有关责任,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所在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效能供给者未施行有关责任的,由县级以上本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